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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塑胶玩具等38种产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塑胶玩具等3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塑胶玩具、玩具(塑胶玩具除外)、童车、运动头盔、旅行箱包、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储水式电热水器、厨房机械、自镇流LED灯、房间空气调节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电风扇、老视成镜、太阳镜、棕纤维弹性床垫、木制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燃气采暖热水炉、衣料用液体洗涤剂、非接触式水嘴、淋浴用花洒、卫浴家具、家用不锈钢水槽、混凝土输水管、钢管脚手架扣件、复混肥料、汽车轮胎、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内饰材料、摩托车乘员头盔、制动软管、防爆灯具、电子门锁、电绝缘鞋、钢丝绳、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等38种产品。

  共抽查3408家企业生产的3468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涉嫌违反节约能源法、无证无照生产、伪造厂名厂址及销售假冒伪劣,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3401家企业生产的3461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3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2%。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慈溪市长河颖鑫洁具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在淋浴用花洒产品抽查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三)主要做法。一是采取“双随机”方式。招标遴选抽样检验机构,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匹配检验机构。二是实施抽检分离,除现场检验外,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交由不同机构或机构内不同人员分别实施。三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

  (一)塑胶玩具。抽查了9个省(市)312家企业生产的312批次塑胶玩具产品,其中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2%。重点对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等4类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小零件、刚性材料上的圆孔、增塑剂等。

  (二)玩具(塑胶玩具除外)。抽查了9个省(市)192家企业生产的211批次玩具(塑胶玩具除外)产品,其中4批次涉嫌无CCC证书、假冒等,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207批次产品中,有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3%。重点对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等4类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小零件、小球、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增塑剂等。

  (三)童车。抽查了13个省(市)173家企业生产的182批次童车产品,其中1批次涉嫌无CCC证书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181批次产品中,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9%。重点对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迁移元素、增塑剂、电性能等5类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学步车脚轮、座位、动态耐久性试验、燃烧性能、增塑剂。

  (四)运动头盔。抽查了4个省21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运动头盔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6%。重点对视野、佩戴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佩戴装置强度性能、佩戴装置稳定性、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五)旅行箱包。抽查了8个省(市)89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旅行箱包产品,其中1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7.8%。重点对拉杆耐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跌落性能、硬箱箱体耐静压性能、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滚筒冲击性能、箱(包)锁耐用性能、缝合强度、游离甲醛(织物)、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织物)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振荡冲击性能。

  (六)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抽查了5个省(市)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7%。重点对动态试验、加载后带扣开启试验、吸能性、翻转、标识、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材料毒性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动态试验、标识、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七)储水式电热水器。抽查了7个省(市)65家企业生产的66批次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其中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1%。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耐潮湿、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容量、能效等级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容量、能效等级。

  (八)厨房机械。抽查了5个省(市)21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厨房机械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1%。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

  (九)自镇流LED灯。抽查了7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自镇流LED灯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重点对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谐波电流限值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互换性、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耐热性、谐波电流限值。

  (十)房间空气调节器。抽查了7个省(区、市)20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1%。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接地措施、能效等级、骚扰功率等3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额定中间制冷量、额定中间制热量、额定低温制热消耗功率、连续骚扰电压、骚扰功率等。

  (十一)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抽查了4个省(市)37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其中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0%。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机械强度、连续骚扰电压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等。

  (十二)电风扇。抽查了7个省(市)74家企业生产的77批次电风扇产品,其中2批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75批次产品中,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0%。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能效等级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能效等级。

  (十三)老视成镜。抽查了4个省(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老视成镜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0%。重点对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装配质量、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可见光透射比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

  (十四)太阳镜。抽查了8个省(市)126家企业生产的127批次太阳镜产品,其中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2%。重点对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可见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对偏差、明示透射比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镜架要求(抗汗腐蚀)、交通讯号透射比(红色讯号)、可见光透射比。

  (十五)棕纤维弹性床垫。抽查了19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棕纤维弹性床垫产品,其中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1.1%。重点对面料及复合面料物理性能(耐摩擦色牢度)、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阻燃性要求、耐久性要求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安全卫生要求、耐久性要求。

  (十六)木制家具。抽查了18个省(市)96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木制家具产品,其中1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7%。重点对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结构安全性、有害物质限量等5类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结构安全性、有害物质限量。

  (十七)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抽查了7个省(市)123家企业生产的124批次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其中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5%。重点对燃气系统气密性、火焰稳定性、无风状态烟气中CO含量、熄火保护装置、防干烧安全装置、接地措施、电气强度、热水产率、热效率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热水产率、无风状态烟气中CO含量、热效率、接地措施。

  (十八)家用燃气灶。抽查了7个省(市)163家企业生产的164批次家用燃气灶产品,其中1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0%。重点对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燃气导管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气密性、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等。

  (十九)燃气采暖热水炉。抽查了9个省(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重点对电源运行安全性、燃气系统密封性、采暖额定热输出、水温限制装置、极限热输入时CO含量、温控器故障、热效率、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低电阻值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热效率。

  (二十)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抽查了12个省(区、市)66家企业生产的66批次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1%。重点对总活性物、pH值、总五氧化二磷、规定污布的去污力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总活性物、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二十一)非接触式水嘴。抽查了9个省(市)59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非接触式水嘴产品,其中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8.3%。重点对外观与装配、抗安装负载、防触电保护、控制距离、启闭时间、整机能耗、断电保护、欠压保护、水流量、强度性能、密封性能、水击性能、外观质量、流量性能、安全性能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外观与装配、控制距离、启闭时间、断电保护、水流量、水击性能等。

  (二十二)淋浴用花洒。抽查了8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淋浴用花洒产品,其中1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0%。重点对管螺纹精度、安全性能、耐急冷急热性能、耐腐蚀性能、密封性能、机械强度、流量、整体抗拉性能、温降、手持式花洒防虹吸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管螺纹精度、耐腐蚀性能、流量、手持式花洒防虹吸性能。

  (二十三)卫浴家具。抽查了9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卫浴家具产品,其中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9%。重点对台盆柜台面理化性能(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抗冲击强度)、金属电镀层抗盐雾、产品耐水性、落地式柜台面垂直冲击、悬挂式柜(架)极限强度、木质产品有害物质限量、产品放射性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台盆柜台面理化性能(抗冲击强度)、木制部件表面漆膜理化性能(抗冲击)、木质产品有害物质限量。

  (二十四)家用不锈钢水槽。抽查了7个省(市)75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家用不锈钢水槽产品,其中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3%。重点对排水机构渗漏、排水机构管壁厚度、排水机构密封性、排水机构排水时间、非金属排水机构老化性能、槽体承载能力、消声垫、跌落试验、槽体材质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排水机构管壁厚度、槽体材质。

  (二十五)混凝土输水管。抽查了25个省(区、市)310家企业生产的310批次混凝土输水管产品,其中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8%。重点对保护层厚度、内压抗裂性能或外压抗裂性能、管体裂缝、外压荷载、外表面裂缝、露筋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外压荷载、保护层厚度、露筋。

  (二十六)钢管脚手架扣件。抽查了6个省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0%。重点对抗滑性能、抗破坏性能、扭转刚度性能、抗拉性能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抗破坏性能、扭转刚度性能。

  (二十七)复混肥料。抽查了22个省(区、市)244家企业生产的250批次复混肥料产品,其中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6%。重点对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氧化钾、总养分、有机质、氯离子、粒度、酸碱度、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包装标识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总氮、氧化钾、总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包装标识等。

  (二十八)汽车轮胎。抽查了8个省(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汽车轮胎产品。重点对外缘尺寸、磨耗标志高度、强度性能、脱圈性能、耐久性能、低气压性能、高速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九)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抽查了13个省(市)45家企业生产的45批次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4%。重点对配光性能、光度性能等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配光性能。

  (三十)汽车内饰材料。抽查了15个省(市)的88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汽车内饰材料产品。重点对燃烧特性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十一)摩托车乘员头盔。抽查了7个省(市)17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1%。重点对结构(佩戴装置)、头盔视野、头盔护目镜、固定装置稳定性、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头盔耐穿透性能(低温)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佩戴装置)、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

  (三十二)制动软管。本次共抽查了14个省(区、市)66家企业生产的66批次制动软管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6%。重点对液压制动软管产品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最大膨胀量、爆裂强度、抗拉强度、耐臭氧性、耐寒性、耐高温脉冲性等项目、对气压制动软管产品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气密性、爆裂强度、抗拉强度、粘合强度(橡胶)或耐氯化锌性(尼龙)、耐寒性、耐臭氧性等项目;对真空制动软管产品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耐负压后外径变化量、爆裂强度、粘合强度、耐寒性、耐臭氧性、耐变形性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液压制动软管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抗拉强度、气压制动软管的粘合强度。

  (三十三)防爆灯具。抽查了11个省(市)66家企业生产的66批次防爆灯具产品,其中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1.2%。重点对抗冲击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隔爆接合面、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最高表面温度、热剧变试验、绝缘介电强度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抗冲击试验、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隔爆接合面、外壳耐压试验。

  (三十四)电子门锁。抽查了4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子门锁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7%。重点对锁舌轴向静载荷、锁舌侧向静载荷、执手承受静拉力及扭矩、绝缘电阻、泄露电流、抗电强度、安全性要求、电源性能(电池容量,欠压,电源适应性)、信息保存及误识率、防破坏报警功能、环境适应性(高温,低温,湿热)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防破坏报警功能。

  (三十五)电绝缘鞋。抽查了6个省(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电绝缘鞋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重点对鞋帮耐撕裂性、鞋帮拉伸性能、鞋帮耐折性、外底耐折性、电性能要求和成鞋防漏性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鞋帮耐折性。

  (三十六)钢丝绳。抽查了16个省(区、市)160家企业生产的160批次钢丝绳产品,其中1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6%。重点对拆股钢丝抗拉强度,中心钢丝直径,钢丝交错,缺丝,钢丝直径,纤维绳芯、股绳含油率,钢丝绳直径,钢丝绳破断拉力,拆股钢丝反复弯曲,拆股钢丝锌层重量,钢丝绳不圆度,拆股钢丝直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钢丝绳弹性伸长率,钢丝绳永久伸长率,钢丝绳中性盐雾试验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拆股钢丝抗拉强度,纤维绳芯、股绳含油率,钢丝绳直径,钢丝绳破断拉力等。

  (三十七)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抽查了12个省(市)83家企业生产的84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1%。重点对动作特性、过电流动作特性、在运行短路能力下的性能、温升、在剩余电流条件下的动作特性、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性、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m)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过电流动作特性、在运行短路能力下的性能、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m)。

  (三十八)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抽查了4个省(市)36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产品,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5%。重点对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延长线插座的结构、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防触电保护,延长线插座的结构,弯曲试验,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等。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生产领域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213家,有32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181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和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二)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旅行箱包、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棕纤维弹性床垫、木制家具、非接触式水嘴、淋浴用花洒、家用不锈钢水槽、防爆灯具等,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和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塑胶玩具等3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塑胶玩具等3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共抽查3408家企业生产的3468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涉嫌违反节约能源法、无证无照生产、伪造厂名厂址及销售假冒伪劣,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3401家企业生产的3461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3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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